香港民航处最新公布,航空公司可就由今年4月1日起,恢复对由香港出发的航班征收货运燃油附加费,为期至2019年底;而航空公司不可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的安排则维持不变。
民航处在去年2月及4月,分别要求航空公司停止就由香港出发的航班收取客运及货运燃油附加费,直至另行通知。
香港民航处发言人表示,油价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已大幅上升近80%,对航空运输业界,尤其是以长期合约为主的货运业营运带来重大影响。
此外,为响应业界的关注,民航处现同意,作为有限期的安排,自香港出发的航班可以恢复征收货运燃油附加费,以保持本港航空运输的竞争力和维持本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但强调处方将根据公式每个月订出燃油附加费的上限,航空公司可自由根据市场及商业策略,选择收取较低的燃油附加费,甚或完全不征收。
至于现时航空公司不可征收客运燃油附加费的安排,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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