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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服务清单发布 多举措保障“住有所居”

文 / 钟皖靖 来源:中油网 2017-03-02 11:03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对住房保障等八大领域列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更好保障民众住有所居,《规划》提出了两项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达到2000万套;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达到585万户。

  公租房惠民更直接:

  近年来,公租房已成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规划》提出,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要督促各地合理确定准入条件,切实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积极改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条件”。

  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住房价格。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棚户区改造扎实推进:

  针对棚户区改造,《规划》提出,要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

  据介绍,2016年全国已完成600万套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017年计划改造600万套。目前,2017年600万套棚改任务已分解到市县、落实到项目。

  在支出责任方面,《规划》明确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的出资方有三个方面: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为达到2020年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达2000万套的目标,“十三五”期间,棚户区改造还祭出了诸多举措,《规划》中屡屡提及货币化安置。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而商品住房库存量小、市场房源不足的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

  不可否认,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地区基本住房保障的重要手段,2008-2016年,中央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824亿元,支持2311万户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谈及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规划》明确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可见,农村危房改造的支持措施将更有针对性。《规划》要求,从今年起,中央财政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并提高户均补助标准,各地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分类补助标准。

  在出资方面,农村危房改造应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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