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证券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发布《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实时施行,当中规范明确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不得存在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从事融资类收益互换、投资高杠杆结构化资管产品等行为。
《规范》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边界,不得开展非金融业务;一类业务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子公司经营,子公司应当专业运营,不得兼营。
至于各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下设二级子公司,《规范》明确,除基金管理机构等特殊目的实体外,禁止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其他任何机构,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持有该下设基金管理机构35%以上的股权或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且该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只能管理与本机构设立目的一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禁止另类投资子公司下设任何机构。
此外,《规范》也明确了证券公司子公司的明确业务底线,指出证券公司子公司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在过渡期安排方面,中证协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两部规范发布实施后12个月内达到规范要求,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对现存的一类业务多个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规范,并妥善安置客户;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可以存续到项目到期,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不得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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