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发布关于DXFZ1612、ZCFZ1612临近集中交收日的提示性公告,在集中交收日2016年12月5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货款比例的40%冻结该商品合约买方交易商和未提交《注册仓单》的卖方交易商的资金。12月12日闭市后,按照货款比例的60%冻结该商品合约买方交易商和未提交《注册仓单》的卖方交易商的资金。该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DXFZ1612、ZCFZ1612临近集中交收日的提示性公告
各交易商、会员单位、结算银行:
为减少交收违约风险,根据《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电子议价交易细则》规定,在议价交易商品合约(DXFZ1612、ZCFZ1612)集中交收日(2016年12月30日)倒数第20个交易日(2016年12月5日)闭市后,上调履约金比例。具体如下:
1.在集中交收日倒数第20个交易日(2016年12月5日)闭市后,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按照货款比例的40%冻结该商品合约买方交易商和未提交《注册仓单》的卖方交易商的资金。
2.在集中交收日倒数第15个交易日(2016年12月12日)闭市后,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按照货款比例的60%冻结该商品合约买方交易商和未提交《注册仓单》的卖方交易商的资金。
3.在进入集中交收日倒数第20个交易日前,已经提交该商品足额《注册仓单》的卖方交易商不予以执行以上履约金上调措施。
4.在该商品合约进入集中交收日倒数第10个交易日(2016年12月19日)闭市后,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按照100%货款对买方交易商进行冻结,卖方交易商必须提交该商品足额《注册仓单》。未符合要求的交易商将在当日闭市后被视为交收风险交易商,由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在顺延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后10分钟对其的该商品持仓进行代为转让。且顺延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后不允许任何交易商新订立该商品合约。
5.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动向对上述规定上调的履约金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请各会员单位、交易商做好相应措施,防范交易交收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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