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估计一些作妖“港独”候任议员们要睡不着觉。
全国人大通过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04条解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上午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这消息一出,对“港独”候任议员来说,不啻深水炸弹,也让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人民为之瞩目。香港主流媒体对此的评价,难得而一致地正面,“十分适时,非常必要,合乎民意”成高频词。
不过,也有港人死不悔改,声称释法是“打压异己”,并扬言“不排除任何形式抗争手法”,甚至一些人借机挑拨,称释法是在“打击香港法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有没有小伙伴很好奇: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究竟规定了什么,为什么全国人大对此条释法,会引来如此多的关注?那些反对释法的人,又为什么反应如此激烈?
简单来说:这是中央通过人大释法,对“港独”行为亮剑了!
常言道:“有因才有果”。两名“港独”候任议员上在议会大厅说出一系列辱华宣誓。
这是在赤裸裸地挑衅香港基本法,更是直接触犯了第104条的规定。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在大多数小伙伴眼中,香港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港人也一直以严守法治著称,可是“港独”抬头后,从“占中”抗议到旺角暴乱,再到连所谓“议员”都在宣誓时上演闹剧,这法治状况,是在啪啪打脸啊!
为什么这次人大要释法?
就是在向整个香港宣告:针对“港独”的不断挑衅,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这些“港独”候任议员作出如此荒诞行为,为何还有资格当议员?难道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吗?这涉及香港法律的“灰色地带”,也正是此次人大释法要解决的问题。
虽然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但受限于多种原因,目前香港并无相关立法,对于“分裂国家”等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和惩罚。
因此,才会出现如此荒诞的场景:一方面,港人自己都把梁、游两名辱华候任议员称作“青政双丑”,后者被40万港人联名抵制,港府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以阻止梁、游二人重新宣誓——这还不算13亿内地人的唾沫星子呢;而另一方面,由于香港缺乏针对性的惩罚举措,这些“港独”候任议员居然仍被获准重新宣誓,有恃无恐地,继续作死闹妖,死不悔改、拒不道歉。
这个节骨眼,人大主动释法,通过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是在廓清法律的模糊地带!
正如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国人大代表等,在讨论时所说:(少数候任议员的)这些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此次人大释法,绝不仅仅针对仅仅几起“港独”候任议员的宣誓闹剧,更是着眼于未来、着眼于长远:中央通过释法也向香港各界传递一个信息——中央在主权问题上不会妥协退让,“搞事的港独”没有任何出路。
那些以梁、游为代表的“港独”候任议员,说自己“有原则,没底线”也是个笑话。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他们的行为,既无底线,也毫无原则。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只有一个原则,那就是“一个中国原则,香港属于中国”。
在法律之下的国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违法行为最有力的回应。“港独”候任议员那等“无原则、无底线”的跳梁小丑,你们连这个国家都不承认,还在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担任什么“议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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