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五(11月4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的相关行为作出规范,很好的净化了我们的网络环境。
该规定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具体内容:
加强对互联网直播的规范管理,其中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的要求更为严格。有直播平台向海外网表示,《规定》将缺乏规范的运营手段、提供不良内容的直播企业拒之门外,促进直播行业有序竞争,直播行业将加速洗牌。
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规定》要求直播服务提供者和直播发布者都应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并设立总编辑。
针对针对一般互联网直播服务,《规定》要求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直播发布者需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直播平台需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规定》同时要求直播服务提供者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
《规定》促使网络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
在中国的网络直播实践中,直播平台的商业模式建立在“网红经济”基础上,当平台上网络主播出现“性暗示”、“自虐”、 “爆粗口”等低俗化、无底线内容时,个别直播平台为追求商业利益,忽视法律和道德责任,放任甚至鼓励网络主播的违法行为,对产业、社会和网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发布后,映客、熊猫直播、一下科技(一直播、秒拍、小咖秀母公司)等直播平台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直播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各参与主体共同维护,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也是保障直播行业有序竞争的根本。
现阶段要开办直播服务,除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之外,还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 1000 万以上。如果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还需要进一步符合《规定》最新要求。
《规定》将缺乏规范的运营手段、提供不良内容的直播企业拒之门外,随着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趋同,再加上越来越严厉的监管政策的出台,直播行业必将加速洗牌。我们接触的网络环境将更为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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