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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解读个税改革 年收入12万标准纯属造谣

文 / 费孟椿 来源:中油网 2016-10-25 09:21

周二(10月25日)近期,个税改革狠狠的刷了一波屏,不过,关于年收入12万元的高收入划分表示,人民日报指出纯属造谣。不过,人民日报也指出,个税改革将通过立法适当增加教育及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

12万元高收入群体划分标准属造谣

来自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通篇并没有涉及“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群体”。

与个税相关的内容是这样的表述的: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和界线,财税部门也从来没有出台过高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

“从世界范围看,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均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中国目前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个税主要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方式征收。

刘尚希表示,年收入12万元只是在税收管理上,对自行申报纳税者的一个划分,在2005年也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

在中国现行税制中,工薪收入实行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从3%到45%分为7级,但并没有任何一级税率,是按12万元以上税率是多少,12万元以下税率是多少来划分的。

在7级税率中,年收入12万元适用的税率是第三级,在它上面还有4级更高的税率。

个税改革:适当增加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

在这则推演与误读的消息中,还提到了个税改革将实行所谓“三步走”。

这个说法没有依据。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确,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

刘尚希表示,未来个税改革肯定会分步实施,条件具备了成熟了,就往前推进一步。

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就是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比如:在现行35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扣除的基础上,今年起中国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未来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还可适当增加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从而根据不同个人和家庭间收入和支出的具体状况,合理确定个税征收范围,建立更加公平的个税调节体系。

培养中等收入阶层,扩大社会消费能力,是个税改革坚持的原则和方向,只有形成稳定庞大的中产阶层,社会发展才更有活力,也更加稳定。

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群体施策,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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