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中国银监会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有关部门对已经查明的冻结资金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人民群众。同时还成立全国唯一一家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截止至今,查控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通过工作减少群众损失18亿余元。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等概念的内涵定义,以及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返还的工作原则、职责,返还条件、程序方法和被害人应尽的义务。同时,公安部和银监会还将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内容,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1月,经公安部授权,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该查控中心,主要承担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账号查询、止付、冻结以及通信工具的查询、封停等工作,为全国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查控资金流、通讯流支撑。
截至目前,查控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通过工作减少群众损失18亿余元;关停涉案手机号码13万余个、400号码近3万个,处理伪基站假链接1万余个。
中油财经网整理出被骗资金具体返还方式,同时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明确,冻结资金由公安机关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返还:
1.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2.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3.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按照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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