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出现4种涉保电信诈骗新形式,欺骗性较强,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财产损失。同时北京人民检察局发布“e租宝”事件最新进展,确认犯罪人员及其犯罪罪名。
“e租宝”最新消息
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称,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和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15日依法受理。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新出现的4种诈骗
一是诈骗分子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谎称消费者购买了违禁药品,冒充警察让消费者将资金转移到公安机关账户先做保存
二是诈骗分子以保险公司举办消费者回馈活动为名,要求消费者汇付一定金额的邮费
三是诈骗分子以补充理赔资料为名,要求消费者提供银行卡号、有效期、交易验证码、信用卡CVV码等信息,盗取客户资金
四是诈骗分子以支付赔款为名,要求消费者按照短信和电话指引去银行自动柜员机(ATM)操作,转走消费者资金。
针对上述情况,保监局提醒,保险公司不会以任何名义索取客户的银行卡密码、网银密码等第三方支付密码,也不会要求客户支付邮费、税费。消费者一旦接到身份信息被冒用、涉嫌犯罪之类的电话,应致电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要求专职客服人员进行核实。
Copyright © 2003-2024沪ICP备2024045114号-131 网站邮箱:huvva@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