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我国共有6个地区于2016年上半年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1.1%。其中,江西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时。随着我国经济转型,最低工资增长也有所放缓。
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趋势来看,增幅收窄的趋势十分明显,与三年前相比,增幅近乎“腰斩”。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了增速下降、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我国的劳动工资也进入了“新常态”。最低工资增长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所以较前几年有所降低也是合理的。
事实上,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了增速下降、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与之相同步的,劳动工资也进入了新常态。2016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5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5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
每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对农民工等群体的工资有一种牵引上调的作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使低端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于低端劳动力占比高的中小企业,用工成本会上升很多,产生很大的冲击力。
不仅如此,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社保、公积金等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调整,企业的负担会增加,利润空间也会被进一步压缩。
应发挥市场在职工工资决定和调整方面的决定性作用,要进一步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决定中的作用。同时,要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机制。最低工资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需要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和幅度进行更加审慎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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