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7月20日),钜盛华收到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回函,该函件称万科方面前日指责并无法律依据。
日前,万科A于7月18日、19日通过多种渠道向证监会、深交所、基金业协会、深圳证监局举报并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下称《万科报告》),文章对资管计划及相关信息披露、表决权让渡、利益相关性、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等事宜进行了质疑。
7月20日早上,万科A于开盘前公告,确认其此次举报和相应的监管核查请求。当日,该股收报17.08元,微跌0.03元。成交39.31亿元,换手率2.37%。
万科在报告中质疑,宝能系资本运作平台钜盛华(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九个资管计划在举牌万科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包括如下几点:
一是未按照一致行动人格式要求完整披露信息,披露的合同条款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资管计划举牌涉嫌违规开展“通道”业务及非法从事股票融资业务;
三是将表决权让渡与钜盛华缺乏合法依据;
四是拉高股价,为前海人寿输送利益;
五是未提示举牌导致的股票锁定风险,可能导致优先级委托人受损。
实际上,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万科上述举报报告发布之后,宝能系及钜盛华旋即委托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下称意见书),并对上述《万科报告》中的质疑进行逐条“反击”。
7月20日,宝能系钜盛华的委托中介中银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钜盛华通过资管计划购买并持有万科A股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影响、资管产品合规性、股份表决权、融资业务等方面均未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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