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7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自去年7月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发布的《办法》首度将互联网付费搜索视为广告。
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并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医药领域广告须经审查发布。
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突破2000亿元,其中占比最大的搜索广告占比高达32.6%。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数据库,2016年第1季度中国搜索引擎运营商市场规模为178.2亿元人民币。
《办法》明确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界定为互联网广告后,规模近200亿的付费搜索领域的税收可能影响互联网巨头的盈利。
从搜索引擎巨头百度到360搜索、搜狗等搜索引擎,以及淘宝、京东等电商店铺的商品排序,都是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我们预计,额外的费用将使市场削减对百度和阿里巴巴2017-2019年的盈利预期。”彭博援引大和资本市场John Choi团队的报告称,《办法》将使百度2017年净利润由彭博的预计下调4%至163亿元,并波及阿里巴巴一季度将近50%的收入,约有2.4%的盈利或遭重创。
阿里巴巴在一封邮件声明中表示,以阿里巴巴多渠道的盈利模式,3%的税收对利润的影响是“个位数级别”的。百度北京总部发言人Whitney Yan也在电子邮件中表示,百度将全面配合实施新规。
百度在今年4月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曾频繁提及,P4P(pay-for-performance) 不受中国广告法和规定的约束,由于中国的法律和管理部门彼时还未将P4P服务归类为在线广告形式。
“如果被要求在未来的新规下对在线广告内容进行审核,百度将会有义务来审核发布在其网站上的P4P客户的内容,这将可能会给百度造成‘过度负担’,因为百度可能不得不停止在其网站中发布一定类别的排名,或者是终止对一定类别客户的P4P服务。”百度在2015年年报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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