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6月23日)据媒体报道,央行将允许符合条件的优质外企在境内发行股票,且或将推出可转换股票存托凭证(CDR)。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将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CDR消息一出即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多名业内人士称,此举将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和金融改革开放及创新力度,增加资本市场的投资方,并进一步地扩大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及使用。
CDR影响的影响
CDR是中国存托凭证的英文简称(China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CDR)的想法源于美国存托凭证(ADR),CDR是指外国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外资股票托管在当地托管银行,由中国存托银行发行存托证券并在内地证券市场上市交易。
“有些解读为允许国外公司来中国发行股票,我觉得这个说法就有些误会了。”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高级研究员陈冀称,如果说中国推CDR,相当于在国内市场上流通代表国外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于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衍生工具。
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国外公司的股票,当然也有过代表债券的。对于那些国外意欲到中国来发行CDR融资的公司来讲,发行CDR比申请在中国市场上市要便捷,况且目前还未有国外公司在中国上市的途径。
陈冀称,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以美国ADR的经验来看,美国以外的公司去美国发行ADR的难度肯定是比在美国上市要低的。对于国内的投资者而言,CDR的推出也为中国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参与投资国外公司的机会。”
陈冀称,“然而,什么样的公司能够在国内发CDR,国内投资者与国外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等,或多或少都是推进CDR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曹远征称,CDR近乎是一个转换,但是转换又不是债券市场的转换,CDR是以人民币计价的,海外上市企业在国内发行的DR,供中国机构投资人入购的一种股票的集合。
“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可以发行这个CDR,至于信息不对称的话,那是机构投资者自己和存托银行的事情。CDR是一个长期持有的凭证,一个通过存托银行的凭证,是长期持有的股份,它只有把公司的股份卖掉才能变现,这和国内的概念不一样,不是要去炒的,也不是要换手的。
更多地类似一种集合理财,不以转让为目的的,是长期持有的,把股份集合在一块儿再发行。”曹远征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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