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桶是美国在原油和相关石油产品的计量中最常用的交易单位。历史上它曾经就是标准规格的油桶的大小(42美制加仑),但是现在国际上实际使用中的钢制油桶容量是55美制加仑(44英制加仑),称为“55加仑桶”。不过由于美国的石油交易始终以原42美制加仑为单位,石油桶的概念到现在仍然为人们熟知和使用。为什么一定要用“桶”作为计量单位呢?
这个问题实际上带出来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用体积单位而不是质量单位?第二,为什么是美制桶、加仑而不是国际标准的升、千升?
第一个问题可以直截了当地回答,主要原因是技术操作上的方便。
因为针对油料物资特别是原油这样批量惊人的流体货物,在计量操作中,是要先测量体积(来自液面深度+储罐或船舱设计数据),再取样品回到实验室里,静置稳定以后测定密度,修正误差之后方可得到正式的质量数据。正式的商检报告快的话一周,慢的话两个月才能交到用户手中。商业运作当中物流和资金流都是等不起这个时间的。因此采用体积计量数据进行交割是不得已的办法。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传统和习惯做法。
说到石油的“桶”,你多半先想到的是路边炙烤番薯的那种黑色钢桶。其实早期的石油桶是木质的。19世纪60年代之初,原油储运和交易以木质桶为主要包装形式。一节马车能装8桶油。车夫、马匹、车和木桶将原油从井架边输送到火车站和码头。1865年出现石油管道,1878年第一条散装油轮在里海首航,1883年铁路运油从北美扩展到亚洲腹地的高加索。42加仑制式的木质桶自此式微。不过在交易中作为法定的计量单位,“美制桶”(U.S. Barrel)的概念还是因袭至今。
国际原油交易以桶作单位,而消费者习惯的成品油计量又是以升为单位。“美制桶”是容积单位,与公制的升、立方米格格不入,与公吨等重量单位更是风马牛不相及。要准确记住1美制桶=42美加仑=158.98公升,并且了解每桶原油的重量平均为0.137吨,对于普通人可不是容易的事。偏偏石油业界如此食古不化,就连前苏联和中国这样习惯采用公吨计量原油的国家,参与国际交易也不得不屈从“美制桶”的强大传统。
美制桶箍桶从来都是精细的木工活,在欧洲的中世纪黑暗时代,工艺粗疏的作坊只能制造盛放干散货的木桶,制造能容纳液体的密封木桶则非能工巧匠莫属。14世纪晚期,英国历史上正处于金雀花王朝,国君查理二世为密封木桶这项高端大气的制造技术颁布了钦定标准,包括42加仑的中号以及84加仑的大号。
1664年英国以约克公爵的名义击败荷兰人,现代石油工业诞生之地的宾夕法尼亚州自此成为英王属地,一切庶务皆从宗主国惯例。至迟到1700年前后,宾夕法尼亚人就普遍以42加仑规格的中桶来装运液态或者含水的物资,从糖浆、肥皂、黄油、葡萄酒到鲸油等等均无例外。时间继续推进到1859年,德雷克们用机井打出的石油汹涌而来,仓促间人们不得不用上各式容器。经历早期工业化的美式工坊很快对爆炸性的木桶需求作出反应,传统的42加仑规格迅速稳住阵脚,短短数年间便确立市场地位。
杂乱的度量衡不单给买家造成困扰,也成为政府立法和课税的麻烦。根据一般规律,当行业发展到相当程度,统一标准势在必行。42加仑制式的桶空重64磅(合29公斤),装满原油约重300磅(合136公斤),火车的平板车皮每节可装20桶,比较适宜搬运作业。倘若采取更大容积,运输上有困难;偏小的容积则会提高包装成本。就这样,古老标准成为当时人们最佳选择。
还有一些材料指出,42加仑制式的油桶可能脱胎于19世纪使用过的40加仑威士忌桶——当时最常用的液体容器。最初几年储运和计量的混乱状况严重损害石油生产商的整体信誉。1866年一些较大的生产商集会作出决议,以当时最常用的40加仑为基础改进成为42加仑的新制式,每桶容积增加5%,但销售价格却保持不变,以此换取用户对交割货量的充分信赖,重新建立市场秩序。甚至有人认为这还是现代原油交易正负5%操作容差(+/-5% Operational Tolerance)惯例最早的渊源。
历史不一定非黑即白,上述两种说法都各有依据和道理。无论如何,当时的行业公会——美国石油生产商协会(Petroleum Producers Association)在1872年确认42美加仑容积的木质桶作为今后计量和交易的统一标准单位。又过10年后,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和矿产署(Bureau of Mines)代表联邦政府正式承认这一标准的法定地位。就是我们今日所说的美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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