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必须在完成结算银行签约后,方可进行交易资金划转。
首次入金操作,只能通过银行柜台、网银入金或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出入金方式由银行三方存管的渠道进行,以确保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账户不为空账户。
投资者交易账户正式开通后,可选择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或结算银行柜台的专门业务进行交易资金的划转。如结算银行提供了可实现交易资金划转处理的网银、电话或其他服务业务,可通过结算银行的网银、电话或其他服务业务进行交易资金划转。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通过常规方式的银行汇款、转账业务从投资者账户划入交易所账户的资金不能作为交易所的交易资金,交易所的交易资金也不能通过常规方式的银行汇款、转账业务划出到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划转操作的有效时间依据各银行的规定略有不同,各银行资金划转详情请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参考各银行三方存管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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