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2月2日),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高盛在一项涉及永亨银行的自愿全面要约中担任该行的财务顾问时,违反《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证监会表示,高盛的行为并不符合《收购守则》就财务顾问订下的标准,此乃基于在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高盛就其客户华侨银行收购永亨银行的证券执行了111宗交易,但没有作出所需的交易披露,及其中26宗交易未有按规定事先取得同意;及高盛没有就对永亨银行刊发研究报告一事,遵守有关发表及派发研究报告的限制。
华侨银行2013年11月雇佣高盛作为顾问来参与收购永亨银行事宜,不过直到2014年1月,高盛才将上述银行列入禁发研究报名单之中。
香港证监会明确表示,高盛没有就对永亨银行刊发研究报告一事,遵守有关发表及派发研究报告的限制。高盛内部所谓的控制“内控”并未将官方规定作为可否发布研究报告的标杆,而是以银行家看法和外部媒体的报道来作为判断方式。
高盛发言人表示,高盛对于合规要求十分重视,当公司意识到问题之后就立刻向香港证监会做了必要的报道并做出了相应的补救措施。高盛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同时,内控部门将接受监管部门香港的警示讯息。
Copyright © 2003-2024沪ICP备2024045114号-131 网站邮箱:huvva@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