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员宋泓均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近日媒体所称的“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国办’)下设金融事务局”确有其事。
宋泓均表示:“这个机构刚刚成立。国办已经将其国办秘书二局六处独立出来设立金融事务局,主要负责协调金融和经济监管机构工作,工作内容主要涉及‘一行三会’的行政事务协调,但不涉及具体业务的执行落实。”
1月16日,国办相关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确认,目前国办金融事务局已经开始运行。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黄震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评价说:“目前‘一行三会’的权力过于碎片化,金融事务局的设立有利于‘一行三会’之间的沟通,建立一个协调机制;从中央与地方层面上说,新成立的金融事务局有利于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对接。”
2015年夏季,中国股市崩跌,改变传统的“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构架、统一监管体系以恢复股市信心、防范金融风险的呼声开始变得迫切;新年伊始,中国股市“熔断”触发再度倒逼监管升级—国办金融事务局浮出水面。
过往“一行三会”之间协调乏力,中国金融体系亟待出现一个“超级监管者”。但从目前职能看来,新成立的国务院金融事务局离这个角色的距离有点远。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国办金融事务局属于正厅(司、局)级部门,而“一行三会”均为部级。
“现在确实有人提出需要设立一个‘大一统’的机构来加强统一的金融监管,但金融事务局主要还是一个协调机构。”黄震总结。
据上述国办相关人士介绍,新成立的国办金融事务局,是由原国办秘书二局下属的六处剥离出来后,独立升级而来的。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200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的要求,国办下设秘书一局、秘书二局、秘书三局、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督查室、电子政务办公室、人事司、行政司、财务室等9个内设机构。
国办秘书二局也被称之为“国办经济局”,主要负责办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商务、银行、审计、国资监管、海关、税务、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林业、旅游、气象、证券、保险、电力监管、扶贫、供销、贸促及港澳经济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新成立的金融事务局成立后,原秘书二局工作职责中的联络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将被剥离出来,交给其打理。
上述国办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国办金融事务局的工作人员,和国办其他秘书局的人员配置一样,是从下属相关部委、办、局以及对应其它国字头企事业单位中抽调上来的,具备较为系统和完善的专业知识和行政知识。“比如,管银行的可能是从央行及其他商业银行体系出来的,也可能是从银监会系统抽调上来的,他们对所涉及部门的业务、人事及行政管理条线都极为熟悉”。
事实上,在过去延续至今的管理架构当中,国办秘书局的任职人员与下属部委的职能人员是可逆的:除了从下属部委被抽调到国办秘书局工作,也有从国办秘书局派往对应联络部委等机构任职的:2014年12月,国办秘书二局局长曹宇就调往中国银监会担任副主席、党委委员。
针对“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李振江将出任国办金融事务局副局长并主持工作”一说,上述国办人士表示,李振江目前的确已经到位。李振江系央行出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副主任等要职。2007年,李振江进入中国农业银行负责股份制改造工作,2013年升任中国农行副行长。
除了协调国内金融和经济监管,据黄震分析称,金融事务局的设立或涉及协调地方金融办。目前,地方金融办在中央层面尚无对口的联系部门。此前,依照国务院要求,由央行牵头研究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
这一工作职能的移交,显示了国办金融事务局和央行之间有了大致分工,但“超级监管”具体架构目前仍未有定论。
2016年开年,央行就宣布实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备受业内关注。宋泓均向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在央行内部,一直有声音要求三会并回央行,理由是“它们明明都是从央行的体系内分出去的”。
实际上,中国金融监管架构改革已无可回避。2015年11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明确提出:“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目前,外界有关金融监管架构的建议均没有跳出美、英两国现有的监管模式。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是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如果中国借鉴其经验,就应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且纳入央行统一管理;如果参照美国模式则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现有的三会不变,同时赋予央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权限。
此外,也有声音称先安排过渡性政策,再逐步将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职能收归央行大框架下管理,以免短期大动作调整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013年,国务院曾发文明确“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由央行牵头协调,央行办公厅负责执行这一职能。目前,央行依旧负责牵头“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政策方面的协调;而新成立的国办金融事务局,则将主要负责“一行三会”行政事务方面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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