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油强行平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投资者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约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投资者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交易系统以“投资者风险率”来衡量投资者的风险情况,当投资者账户风险率小于 100%时,投资者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投资者只能减少持仓数量,直至投资者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投资者账户风险率小 于50%时,会员将投资者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二)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三)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情况。
会员应当严格执行上述风险控制措施,交易所有权监督并在有需要时按照上述措施直接实施。
相关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风险率=投资者权益÷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
强行平仓价格以达到强行平仓标准后所能成交的第一个报价来执行。
因受到市场原因、价格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强行平仓无法执行或执行后剩余资金无法偿付因强行平仓导致的亏损时,若亏损额超过按照风险率计算的亏损额,则亏 损由该投资者剩余资金承担,直至平仓完成;若该投资者资金不足以偿付时,由该投资者所属会员先行承担,然后由会员向该投资者追索。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一)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100%时,交易系统自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二)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50%时,交易系统自动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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