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两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上周五(8月21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能源中心)发布了第三批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布的还有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至此,能源中心的业务规则草案已出齐,而此前相关部门对原油期货的配套政策也已全部“出炉”,这意味着原油期货进入挂牌上市倒计时。
根据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原油期货的交易标的为中质含硫原油,交易单位为100桶/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合约交割月份为36个月以内(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12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套期保值交易实行额度管理和资格认定制度。额度分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和临近月份套期保值额度。经认定具有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自动取得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额度。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能源中心暂未推出跨品种套利交易机制,具有套利需求的,可以申请套利交易持仓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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