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因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北京石油交易所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会员出现交易、对冲、结算、交收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北京石油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以上所列各项异常情况时,根据北京石油交易所规定可以决定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点差、调整延期费、调整交易服务费、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转让、代为转让、强制减少订货量、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并进行公告.因交易异常情况及北京石油交易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北京石油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Copyright © 2003-2024沪ICP备2024045114号-131 网站邮箱:huvva@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