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油所在结算银行开设交易资金专用结算账户,并在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为会员开通交易资金账户,对会员的交易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挪作他用。
(2)北油所会员须在结算银行开立自有资金账户,结算银行对会员的自有资金账户与其交易资金账户进行绑定,会员的出金或入金往来在交易资金账户和其自有资金账户之间划转。
(3)合同成交后,买方会员需在交易资金账户中备有足额的货款,对符合北油所交易细则以及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条件的,交易系统将按照规定将货款支付给卖方会员。在买方会员交易资金账户中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应付货款的情况下,北油所没有义务或责任垫付货款差额,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不利后果由买方会员自行承担。
(4) 北油所会员根据交易及交收情况向北油所交纳交易及交收服务费。北油所可对相关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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