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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风险控制

文 / www.cnoil.com 来源:中油网 2015-05-19 10:03

  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油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具有投资价值的商品,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国家调控等等),这些因素对原油价格的影响机制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因而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投资者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技术风险

  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有关通讯服务及软、硬件服务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可能会存在品质和稳定性方面的风险;交易所及其会员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强弱,也不能保证交易客户端的设备配置或连接的稳定性以及互联网传播和接收的实时性。故由以上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另外,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有可能被病毒和/或网络黑客攻击,从而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法正确和/或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的出现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交易风险

  投资者需要了解交易所的原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亏损。若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平仓,投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交易所以全球原油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发改委调控等多项因素,连续报出交易所原油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该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确认成交后,即不可撤销或撤回,投资者必须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投资者做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投资者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投资者应知晓针对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亏损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

  投资者的成交单据必须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做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温馨提示:

  原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原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只适合于以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

  A、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B、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C、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生活方式的投资者。

  特别提示

  投资者在参与投资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原油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以依法合规地从事原油投资业务。

  在交易所试运营初期阶段,投资者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展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所可以拒绝为其开通交易服务。

  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原油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

  我们诚挚的希望和建议投资者,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原油投资,合理的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现货延期交易的预付最低交易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8%。

  交易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

  (一)持仓达到一定水平时;

  (二)行情波动较大出现单边市时;

  (三)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时;

  (四)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五)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应当予以公告。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品种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度超过15%时,交易所有权决定并公告是否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对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所属投资者提高交易保证金;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买卖价差;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取资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停市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必须通过交易所内部交易系统、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告。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 。会员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对某一合约净持仓的最大数量。投资者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者对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量。

  交易所规定:投资者每笔交易的最大下单量为30手;投资者最大持仓为300手。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客户持仓达到持仓限额的,不得开新仓。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会员或者投资者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须报告的,会员或者投资者应当于下一交易日16:30之前向交易所报告。

  投资者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投资者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 。投资者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约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投资者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一)交易系统以“投资者风险率”来衡量投资者的风险情况,当投资者账户风险率小于 100%时,投资者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投资者只能减少持仓数量,直至投资者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投资者账户风险率小于50%时,会员将投资者剩余持仓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二)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三)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四)其他应予强行平仓情况。

  会员应当严格执行上述风险控制措施,交易所有权监督并在有需要时按照上述措施直接实施。

  相关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风险率=投资者权益÷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

  强行平仓价格以达到强行平仓标准后所能成交的第一个报价来执行。

  因受到市场原因、价格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强行平仓无法执行或执行后剩余资金无法偿付因强行平仓导致的亏损时,若亏损额超过按照风险率计算的亏损额,则亏损由该投资者剩余资金承担,直至平仓完成;若该投资者资金不足以偿付时,由该投资者所属会员先行承担,然后由会员向该投资者追索。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一)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100%时,交易系统自动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二)当投资者风险率达到或低于50%时,交易系统自动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投资者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出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向会员或投资者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相关情况:

  (一)交易价格出现明显异动;

  (二)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三)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

  (四)会员或投资者资金异常;

  (五)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

  (六)交易所接到涉及有关会员或投资者的投诉;

  (七)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八)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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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价格(元) 涨跌幅
美国原油期货 63.97 -1.9015%
布伦特原油12 66.29 -1.4422%
93.4574 +0.3246%
现货黄金 1777.1 -0.5996%
现货白银 23.21 -1.2761%
黄金T+D 372 -0.5055%
白银T+D 4971 -1.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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