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兴业银行发布了一则《关于陈文德先生刊登遗失公告的公告》,揭开了一段尘封16年的往事。
台胞陈文德曾于1988年认购兴业银行55万股普通股,因种种原因,兴业银行后来与陈文德失去联系,受政策变化影响,银行方面将陈文德的股份进行了代持处理,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6年。
失联16年的陈文德,在今年4月份出现了。16年前的55万股兴业银行,现在市值是多少?陈文德正在努力拿到这个答案。
尘封16年的难题
近日,兴业银行公告称,该行收到一名名为陈文德的台胞通知,他曾于1988年认购兴业银行普通股55万股,现在要求主张自己的股东资格。
名为陈文德的台胞,属于兴业银行最早的一批股东。
1988年8月22日,兴业银行正式在福建登记成立。首期募股到位资金为人民币3.729亿元,外汇0.15亿美元。
按陈文德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显示,他正是在1988年,以55万元人民币认购了福建兴业银行发行的55万股普通股。
此后,兴业银行方面与陈文德失去了联系。这部分股权的处理也变成一个棘手问题。
兴业银行2007年上市之际,于其招股说明书内已经披露过关于与股东陈文德失去联系的问题。
2007年的兴业银行招股说明书里介绍:由于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联系到陈文德,银行曾与福建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台办”)多次协商,省台办于1998年9月1日还特地出具了一份《关于台胞陈文德先生持有的福建兴业银行股份的处理意见》,将陈文德的股份转登记到了省台办下属国有企业福建省闽台技术贸易公司名下,由该公司“代持”。
后来在兴业银行准备上市之际,“为了避免因闽台公司是国有企业而使日后解决陈文德上述股份问题复杂化”,兴业银行方面于2005年3月24日将这批股份从闽台公司名下转登记在一家社会法人企业“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由该公司无偿代持。
而在之前的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并据此规定于1996年8月发文,要求兴业银行“清退不合格股东,合理调整股权结构”。
兴业银行方面的文件显示,该行已对不符合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资格的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规范,“但尚遗留有本行原自然人股东台胞陈文德先生持有的普通股仍由他人‘代持’的情形。”
如果不是因为“代持”,陈文德的这批股份或已在当年的清退之列。失联16年,到底是幸还是不幸?
16年市值3000万元,翻55倍
1988年的55万股,到现在是什么概念。21世纪网计算的结果是,市值3070.2万元,相较初始投资额55万元,翻了超过55倍。
从1988年至今的16年中,兴业银行进行了多次的送股。据21世纪网统计,兴业银行最早的55万股,若历经多次送股,长期保持不动,到如今已经变成了约257.38万股。按照兴业银行2014年4月16日收盘价10.03元/股计算,市值已达到2581.52万元。
此外,21世纪网统计了兴业银行历年分红数据,仅2000年往后,这批最早的55万股,到如今,将累计分得约488.6万元的现金(税前)。
因此,台胞陈文德1988年以55万元认购的55万股兴业银行普通股,在不考虑利息与纳税的前提下,到如今的市值,为3070.2万元。
兴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附的福建“省台办”在1998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台胞陈文德先生持有的福建兴业银行股份的处理意见》,提示在“代持”(陈文德股份)期间,闽台公司不享有该等股份的任何收益,“且在联系上陈文德先生后,应将该等股份及其收益全部归还陈文德先生”。
后来2005年转登记的代持方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并不因此享有基于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收益”。
因此,从理论上说,如果陈文德的股东身份得到确认,55万股到现在的全部股份与收益,仍归他享有。
失联台胞陈文德
失联16年的陈文德,正致力于要回股份。
陈文德向兴业银行提供了自己的台湾居民身份证及部分证明文件,但问题是,陈文德拿不出当初兴业银行发给股东的认股收款凭证。
陈文德在后续与兴业银行的沟通中表示,他已分别在2014年4月4日的台湾《联合报》和2014年4月10的《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认股收款凭证遗失公告。
21世纪网查阅发现,上述遗失公告的主要大意为:因(陈文德的)认股收款凭证遗失,请持有该认股收款凭证的人于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示该凭证,若未能在公告刊登之日60日内向兴业银行出示该凭证,则此后不得再向陈文德及兴业银行主张任何权利。
在60日期满的前提下,陈文德的股东权益,是否会得到兴业银行承认?
兴业银行办公室人士称,该事件主要由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并把21世纪网的采访需求向该部门进行了转达。陈文德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所登载的兴业银行方面联系电话亦为其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
21世纪网在与兴业银行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沟通,对方先是推托、继而要求书面采访函,但到发稿前尚未就此事作出正式的书面回应。对于该事件,我们将继续保持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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