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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障措施皆“失效”*ST超日陷破产重整危局

文 / 小韩 来源:中油网 2014-04-08 15:29

  从3月5日宣布无法按时付息到现在,“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虽然*ST超日(002506,收盘价2.59元)一再表态将筹措资金,但大家并没有看到问题解决的曙光,反而收到一个又一个的坏消息。就在4月5日,*ST超日突然发布公告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毅华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这次突发的诉讼,无疑让超日债危机进一步发酵。

  债权人要求破产重整/

  就在违约事件陷入僵局之时,清明节前的一份公告,让*ST超日股东以及“11超日债”的持有者们,心情更加复杂。

  *ST超日在公告中表示,4月3日公司接到债权人毅华公司的函,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了毅华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管理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订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ST超日的债权人根据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并存在不能全额受偿的可能。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ST超日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需要指出的是,毅华公司提出*ST超日破产重组的申请,不仅仅关乎“11超日债”的持有者,还有所有持有*ST超日股票的投资者。因为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且破产重整失败的话,根据相关法规,*ST超日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不过*ST超日在公告中提示,公司尚未接到上海一中院任何法律文件。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破产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被银行拒之门外/

  2012年3月,*ST超日的名字还是超日太阳,当时公司披露债券募集说明书之时,没有人想到当时被评为AA级的债券,却在短短两年之后就出现了违约。而当初*ST超日提到的种种风控措施,在危机发生之时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11超日债”发行之前,*ST超日曾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分别签订共计8亿元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约定当该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银行将给予流动性支持贷款。但是当*ST超日在今年3月向上述两银行正式提出执行申请,被银行以“目前公司发生的是资金链断裂而引起的资信完全丧失情况,而已非‘临时性’资金流动性不足”为由拒绝。

  同时,由于受光伏行业大幅调整的影响,各银行纷纷对光伏企业收紧贷款的实际放款额度,*ST超日在2013年度已经陷入了资信完全丧失的境地,导致银行授信额度难以获批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11超日债”《募集说明书》披露,“若本期债券到期时公司资金不足,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等机构卖断应收账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然而,由于光伏行业已出现难以预见的系统性风险,*ST超日在资信完全丧失的情况下,银行等机构与光伏企业进行合作的积极性大幅下滑,导致在应收账款的卖断价格方面难以达成一致,目前尚未落实应收账款卖断的交易。

  而就在不久之前的3月26日,*ST超日披露的公告显示,自去年三季报披露后,截至今年3月25日,公司新增涉诉金额1.46亿元,合计诉讼金额23.74亿元。毫无疑问,*ST超日面临的资金难题,并不只是10亿元规模的超日债。

  债权人“自救遇阻”/

  面对“11超日债”的困境,债券持有人们也心急如焚。虽然*ST超日一再表态将尽力筹措资金,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实际可行的方案。目前作为债权受托管理人的中信建投,正在尝试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中信建投提出会议审议包括《关于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就逾期付息对超日太阳提起民事诉讼等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并提出将继续督促超日太阳尽快筹集本次延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并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通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超日太阳履行支付第二期利息的义务并承担逾期付息的违约责任。

  由于目前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中信建投的提议似乎理应获得债权持有人的广泛支持,但是事实并非如此。*ST超日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截至3月20日下午17时 (参会登记截止时间),会议筹备组共收到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1.83亿元的债券持有人的参会登记,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8.34%,远低于形成有效决议所需的50%。因此,中信建投宣布延期召开会议,并顺延会议的参会登记时间。截至目前,会议依旧没有召开。

  那么,仅有少数“11超日债”的持有者回应了中信建投的提议,难道这部分债权人并不担忧自己的利益?答案是否定的。《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一部分的超日债持有者,正在自发筹划另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他们一方面担忧*ST超日已经无法偿还债务,另一方面认为中信建投在违约事件中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此要求中信建投先行垫付本息。

  与中信建投提出的议案相比,债权人自发组织的会议中,一个重要诉求就是要求中信建投先行垫付超日债本金及利息。同时还要求中信建投设立超日债的债权人保护基金,并将中信建投所收取的与11超日债相关的所有费用先行打入该基金。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很多债券持有人都对这一议案表示支持。

  上海德尚律师事务甘国龙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其已经征集到超过持有面值占10%的债券持有人的支持,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后,在近日来到中信建投递交关于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案。但是在提案递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最终中信建投也没有正式接收提议。接下来,债券持有人将督促中信建投按照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通过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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