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进口权门槛太高 恐怕没有多少地炼企业能达标
文 / admin
来源:中油网
2013-11-21 17:21
10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征求意见稿原文显示,草案确定了进口权企业认定范围,原油加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规模,环保、安全、质量、配套等要求。主要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并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
有企业和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把三次加工能力的条件考虑在内,那么目前几乎没有地方炼厂能够完全满足条件,这个门槛非常高。
方案最快11月出台
在9月份国家发改委启动炼油行业的全国大普查后,10月中上旬,发改委经贸司也约请中石油、中石化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题研究上游进口权开放问题。
10月14日,国家能源局向有关部门和企业下发特急文件——《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并要求10月21日反馈书面意见。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原稿显示,对于申请使用新增进口原油的炼油企业,确定了资质条件要求。这些条件包括:企业具有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具有独立的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产品销售网络,具有可长期依托的码头、管线、铁路等储运设施,以及与原油加工能力相匹配的原料储备能力。
此外,企业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资产负债率小于70%;炼油企业规模、产品质量、环保、安全和节能要求以及原油加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开工负荷率、轻油收率、加氢装置比例等)达标。
安迅思息旺能源的分析师陆晓旭称,10月上旬,山东地炼各企业老总已在京参加相关的讨论会议。记者从业内权威处了解到,估计最终方案可能已经比较接近上述草案,相关方案确定下来会及时在网上公示,最快有可能于11月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