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2006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讨论通过的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1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九次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